近日,清华大学与江西多家“清华幼儿园”对簿公堂。作为原告,清华大学方表示:被告在经营清华幼儿园过程中使用了“清华”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5月8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上午9:00清华大学诉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纠纷一案”开庭审理。下午15:00,该院还将审理清华大学诉赣州市上犹县清华幼儿园同类案件。早在4月26日,江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开庭审理了清华大学诉新余市渝水区水木清华幼儿园等三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1月29日,清华大学对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
清华大学诉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商标侵权一案中,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清华大学前身系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于1998年11月21日取得第1225974号“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注册商标及校名登记时间在先并于2006年经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来源:搜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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