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And Research
如何加大在网络销售平台上打击侵犯商标行为的力度,迫使网络销售平台积极配合商标权人维权,做到线上线下更好的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
近日,我所杨律师承办的中山XX日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XX、苑X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我方的维权思路和诉请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从而为同类型维权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被告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拼XX平台上销售的商品“XX洗衣液”为假冒我方商标的产品,我所杨律师通过自行取证和公证购买,证明了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审核线上商家的知识产权权属,缺乏基本的投诉机制,为假冒产品的大量销售提供帮助,并在明知侵权行为存在时,仍放任不管,导致损害后果扩大。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受理法院认可我方证据,采纳我方意见,一审判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李XX赔偿8万元,苑XX赔偿7万5千元,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承担赔偿金额的40000元和35000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从该判例中,不仅使我方商标权人权益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用判决结果要求网络销售平台作出改变,依法维护合法商家的权益,并自觉成为杜绝假货销售蔓延的第一道关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