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味业股份公司为“百味佳”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所生产的系列调味料产品由于质量上乘,深得消费者青睐。2018年底,该公司陆续在各地发现有商家所销售的调味料产品使用了与“百味佳”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涉嫌构成商标侵权。获知初步侵权信息后,我所律师通过调查,发现被投诉人马鞍山某食品厂为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且通过网站公开宣称产品信息。我所律师立即对该网页进行公证证据保全,并向马鞍山工商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申请。执法人员在被投诉人经营产生查获了大量被控侵权产品。
最终,工商行政部门依据《商标法》第57条、76条、60条的规定,决定没收侵权产品并对被投诉人处于罚款11739元。